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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41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檢測結果水溫39°C,超過放流水標準(38°C,適用於5月至9月)1°C,懸浮固體濃度96.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2.23倍,生化需氧量濃度48.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61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24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1.49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於108年1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氫離子濃度及溫度,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