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7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950-0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貴公司於地號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7年10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