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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28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06/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廠(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執行其他合成胺及腈合物製造製程(M36)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E304-0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0.98ppm,檢測值:2,298ppm)、P-1081-1-N10(流體組成:甲醇,背景值:1.07ppm,檢測值:3,395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