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07-11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15
違規日期
2018/06/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廠(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執行其他合成胺及腈合物製造製程(M36)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E304-0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0.98ppm,檢測值:2,298ppm)、P-1081-1-N10(流體組成:甲醇,背景值:1.07ppm,檢測值:3,395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