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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違規日期
- 2024/10/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稽查時作業中,查現場防制設備A202及A209無洗滌液,該製程廢氣未經處理後排放,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其他洗滌、吸收塔(器)(A202及A209)流量計正常運作佐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