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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安畜牧場

文號
30-104-01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19
違規日期
2014/12/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請於限改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段四一九、四二O、四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段四一九、四二O、四二一地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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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