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11-070018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0
- 違規日期
- 2022/05/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5日督察至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確認其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於110年6月1日委託泓大興業有限公司清除,惟查清除期間泓大興業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臺南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業者清理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永安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統一編號
- 8436686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