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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3-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局於113年0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經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3年06月17日府經商字第11300x06x60號函核准變更負責人為洪○○,惟貴公司未能於後60日內(即113年08月17日前)完成核可文件變更,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8款暨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龍湖里和平街一八五之七號、一八五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