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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違規日期
- 2022/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110年2月至111年2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1年4月28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貴公司於勾稽期間僅收受廢棄物(R-1301廢鐵),惟衍生廢棄物均申報為0,為質量不平衡,請依限改善完成。查貴公司110年6月至111年3月營運紀錄發現110年6月11日3筆、109年9月16日2筆收受「00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R-1301廢鐵)共5筆計32.11公噸,其再利用完成已逾30日之規定,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查貴公司廢棄物暫存場址發現,未見廢棄物(R-1301、R-0201、R-1304、R1302及R-1305等)貯存區,且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39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稽查時發現,現場廢棄物暫存場內設置磁選設備一部(據業者表示),查核當時正於作業中,惟查該機構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料並未將該設備納入申請,前述情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一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一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