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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6/08
- 違規日期
- 2016/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於105年12月30日13時40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LB-6627)載運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廢棄物尺寸超過70公分,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壹萬貳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勝六街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