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7/01
- 違規日期
- 2025/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7號〉,109年3月10日申請設置陳X碩(合格證書:(10X)環署訓證字第HBXX0559號)為貴行廢棄物清除專責人員,經本局同意在案。貴行114年3月5日以順X許字第1140X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時,經本局發現陳X碩自設置後迄今未依規定每2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暨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8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三項次四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忠政里健康路二八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忠政里健康路二八二號一樓23.18918918918919,120.27567175196607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