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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8-10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02
違規日期
2019/08/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璞真建設(住宅/藝術館)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B32001-1)」工程,經本局108年8月7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物料堆置(第7條)及車行路徑(第8條)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限期於108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復經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仍發現車行路徑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合計8點缺失,原限期改善缺失顯未完成改善,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八五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區後壠子段235之23地號等10筆
統一編號
8029357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