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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

文號
40-111-010002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2/01/04
違規日期
2021/1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貴場110年11月份廢棄物(R-0909淨水污泥)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由系統預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