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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12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12
違規日期
2018/0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惟未於許可文件中申請貯存場所,逕自於本市大寮區義堂段198地號設置貯存場所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八一之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81之4號
統一編號
246770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