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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違規日期
- 2022/08/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3**-**號),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西湖街二七九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西湖街279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