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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宏興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1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1/14
違規日期
2020/04/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製程用水來源除使用地下水外亦有使用自來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2.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及使用藥品量、污泥之產生、貯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貴公司請於110年2月26日前檢具109年4月30日起至提送日止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操作紀錄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村鎮平街二八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鎮平村鎮平街二八之五號
統一編號
800065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