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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4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21日05時5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已有消防局四湖分隊、警察局台西分局及斗南工務段戒護管制中,經查該地面液體係為柴油,該槽車槽體並未有化學物質(異戊二烯)洩漏之情事,該車輛(車牌:465-M5)2.現場槽車係因該行駛台61南下處翻覆至台61北上238.3k處駕駛員目前送醫急救中。3.另該槽車翻覆洩漏之柴油已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現場已與該公司總經○○確認無誤。5.槽車車頭與槽身於當日13時20分已運離現場,目前散落廢棄物及路面油漬目前由亞矽亞(股)公司派員清理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惠安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台61線北上238.3K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