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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豐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2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06
違規日期
2018/07/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清運行為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國光路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1段290之3號
統一編號
044355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