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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營運所(元長第二加壓站)

文號
31-100-08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1/08/30
違規日期
2011/07/05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元北街四六弄一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元北街四六弄一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