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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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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合撚作業區有一霧化裝置,並設有一廢水收集管線連接至T01-17~20反洗管線回到T01-4原水收集井,惟許可證並未登載相關廢水流程,現場流程已與許可證登載流程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9月4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許可之相關證明文件,該改善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7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