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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鉅鑫再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1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04
違規日期
2024/09/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上網申報相關資料,惟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其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111年9月至113年9月皆未申報R-0201廢塑膠之收受貯存量,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前段之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待補正相關申報資料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同意其解除本案址列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護東路七五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永安路七一巷八弄一八號
統一編號
540742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