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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20-113-04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4/26
違規日期
2023/11/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14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裕民街十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裕民街十四號
統一編號
237026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