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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違規日期
- 2019/1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2日10時45分派員抵達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附近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承攬「法冠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從事營建工程相關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六八巷一弄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武曲段0456-0000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