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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違規日期
- 2021/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至110年6月網路申報情形,發現「原料使用量」扣除「產品量」不符「理論廢棄物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