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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彰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3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1/31
違規日期
2017/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中山西路二段四二七巷三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427巷3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