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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37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違規日期
- 2018/1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107年11月26日)至該公司確認,經查107年11月22日之稽查過程中,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漆料化學製造程序」,惟於平鎮區鎮東段0205-000號6台之水性塗料攪拌機操作中,且未於許可證之核定範圍內,該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二○七之一號及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二○七之一號及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