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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7/08
- 違規日期
- 2021/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臺端購買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熱熔、射出成型及裁切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原料,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正興里奉化路一○四巷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廣福路1043之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