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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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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9/09
- 違規日期
- 2024/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並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D01核准水量32立方公尺/日、D02核准水量112立方公尺/日、D03核准水量56立方公尺/日,查核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D01納管水量有多次超過核准納管水量,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1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0)。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二、六號及脚腿仔大道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