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2-02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2/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16日17時04分至陳情地點,巡查當時於旨揭地點為山坡地,現場車牌(237-VP)德城工程有限公司所屬車輛,正在傾倒土石方一車次約6.8公噸,行為人表示該土石方為自來水公司地下管線所產出的土石方,並表示○○有簽訂契約傾倒土石方於地○○土地上,後續將請該地主與工程行負責人於111年12月19日13:00到案說明。2.現場土石方內容物為(混凝土塊、一般土石),拍照存證。3.本案行為○○及地○○於111年12月19日13時00分至本局說明○○稱該土石方來源為「竹山營運所管線單價採購工程」產出之有價材料,因後續使用量較少,便將土石方運送○○所有土地。4.○○所有土地已向農業處申請「開挖、整地、修築農路」,非屬非法棄置。5.惟○○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之規定處理,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7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八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鹿谷鄉彰雅段59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