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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違規日期
- 2024/12/0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承攬「高雄市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之營建工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劉厝段61-7、60-8、62-3地號)稽查,發現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八六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