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林園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林園畜牧場

文號
30-110-09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07
違規日期
2021/07/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領有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110384號),登載畜養頭數180頭,應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廢(污)水管理計畫,貴牧場於110年05月26日向本局申請廢(污)水管理計畫(每日最大飼養量:20),另查貴牧場於109年01月17日繳費紀錄當期實際在養頭數為34頭,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五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林子邊段一五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林子邊段15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