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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畜牧場
- 文號
- 30-110-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9/07
- 違規日期
- 2021/07/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領有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110384號),登載畜養頭數180頭,應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廢(污)水管理計畫,貴牧場於110年05月26日向本局申請廢(污)水管理計畫(每日最大飼養量:20),另查貴牧場於109年01月17日繳費紀錄當期實際在養頭數為34頭,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五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林子邊段一五六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林子邊段1565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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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