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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摩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10-02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2/24
違規日期
2020/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區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原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呂○○已於109年9月1日離職,經本局環水字第1090103296號函同意由代理人林○○代理至109年11月30日止,惟貴社區未於代理期滿15日內完成乙級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乙級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佳安東路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佳安東路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