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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5/13
- 違規日期
- 2022/01/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所屬王田廠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王福街1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98-09號),經本局於111年1月18日派員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10.6(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於稽查當日已責請貴公司所屬王田廠立即停止排放未符合標準之放流水並要求改善,並於111年1月21日執行複查,複查結果放流口pH檢測值為6.9,爰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王福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王福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