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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違規日期
- 2022/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總部稽查,並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貴公司總部UV-C設備(A003)及吸附設備(A002)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能驗證,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之前端入口端兩小時平均濃度及平均處理量分別為32 ppm及0.62 kg/hr,排放管道(P002)兩小時平均濃度及平均排放量分別為106 ppm及2.04 kg/hr,經計算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為0 %,與貴公司總部油墨製造程序 (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47-04號)登載UV-C設備(A003)處理效率為36 %及吸附設備(A002)處理效率為20 %,經計算防制設備串聯處理效率應大於48.8 %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海山里大湖路一七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海山里大湖路173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