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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貴忠

文號
30-112-04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4/11
違規日期
2023/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稽查時至臺端所屬畜牧設施新建工程(地號:龍潭區德隆段764地號等5筆)查看,該工程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1HA2025-1),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惟查核時現場已施工且已施工完成,臺端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即逕行施工並完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德龍段七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德龍段七六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