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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違規日期
- 2024/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辦法及設之標準」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四五○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豐工段117-1、2、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