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蘇基明畜禽飼養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蘇基明畜禽飼養場

文號
41-108-03123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30
違規日期
2019/02/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蘇基明畜禽飼養場從事養豬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7日執行督察結果,該場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以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新庄子段新庄子小段二七○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臺中市龍井區新庄子段新庄子小段270之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