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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基明畜禽飼養場
- 文號
- 41-108-031238
- 處分日期
- 2019/03/30
- 違規日期
- 2019/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蘇基明畜禽飼養場從事養豬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7日執行督察結果,該場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以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新庄子段新庄子小段二七○之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臺中市龍井區新庄子段新庄子小段270之3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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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