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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4/1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里大仁街四八巷二六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段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