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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1/22
- 違規日期
- 2023/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1月20日11時46分會同民眾至現場查察,高屏溪旁確實有廢木棧板及垃圾,廢木棧板上有OO字樣,據民眾表示係由上方圍牆掉落。於112年11月20日12時12分至本市大樹區九大路河濱OO巷OO號稽查時,進廠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廠區後方,確實有大量廢木棧板及垃圾堆置,該公司人員表示近2週整理廠區,不慎掉落到廠外,露天堆置於廠房空地及掉落至廠外致污染地面情事,又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並郵寄送達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及第10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二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福街二○九巷三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河濱一巷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