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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9/03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作業中,發現處理設施T01-5中繼池廢水滿溢出致廠區地表,後漫流至放流口後廠區排溝,經由該排溝排放至周界外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0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上開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