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2-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3/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業於112年1月13日以環空字第1120005147號函請貴公司限期112年2月1日前完成改善,嗣於112年3月27日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將軍區「新愛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室內水產養殖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0RJ2006)之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扣點10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路二八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子腳段163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