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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03047-06號)在案,於放流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14 mg/L(最大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廠WM05利用閥門控制未進入T01-22,經由三通管進入地下室4座新增桶槽(2座圓型及2座方型)中貯存,再利用泵浦手動打至T01-6,且現場T01-22數量為2池(原許可數量為1池)T01-23數量為1池(原許可數量2池);另地下室有一桶廢鎳液收集桶,經由2座新增圓型桶槽調整pH值後,經由交換離子樹脂塔處理再進入T01-12,上述事項均未依原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本府分別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一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一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