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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違規日期
- 2023/07/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15,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汐止區水源路二段271號旁康誥坑溪改善工程」,從事土方挖掘作業,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惟查施工中工程位於丙類水體(康誥坑溪),其上、下游水質懸浮固體變化大於百分之三十,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一、(二)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里崇法街五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27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