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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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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7/06
- 違規日期
- 2023/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核准最大廢水排放量2038.2CMD,並設置廢(污)水專責單位,查柳科園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陳○○已於111年12月31日離職,柳科園區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本案於112年2月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07)限期112年2月1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2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