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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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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4/12/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局於113年12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13年12月23日起均未依照規定記錄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及用電度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1月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34),限期改善至114年2月6日,本局於114年1月1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太乙路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太乙路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