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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0/03
- 違規日期
- 2022/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資源回收場,場內堆置寶特瓶及鐵鋁罐等廢容器(R-0202、R-1306及R-1307),惟貯存地點有廢容器溢散及污染地面情形,未具有防止廢容器溢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九四巷一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4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