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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日委託三普環境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新竹分公司廠進行防制設備(A005、A006)之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NMHC)效能驗證,檢測位置為防制設備(A005)入口端及排放管道(P005、P006),檢測結果貴公司新竹分公司廠之蓄熱式焚化爐(A006)之廢氣處理量為75.92Nm3/min,經由排放濃度換算得出整廠總排放量為0.62kg/hr,超過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應小於0.6kg/hr)。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工業東七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工業東七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