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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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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1/12
- 違規日期
- 2019/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3日10時12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分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所提供108年8月份水費通知單(108年4/30~108年7/1) 用水量為5019度,共計61天,平均每日使用量為82.23度,已超過每日廢水產生量20公噸列管標準,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即逕行將製程產生之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興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