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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違規日期
- 2022/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26,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3日派員至椰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132、132-1地號)稽查,該工地已於111年1月12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實施地下室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可供採樣之放流口(放流口未有告示牌且孔蓋無法開啟)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2.另從大門排放處(放流口下游)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14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26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一路一五八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一三二地號,莊敬段一三二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