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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違規日期
 
                - 2017/03/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所屬清除車輛(車號:396-SF,駕駛:陳00)於106年3月14日12時40分載運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得交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溶劑(含有機溶劑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故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一年內第二次違規加重處以新臺幣21,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仁和路一六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