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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啟賢畜牧場
- 文號
- 30-112-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6/08
- 違規日期
- 2023/04/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4月27日9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畜牧場場外排水溝內有豬糞排泄物污染情事,經查係豬糞排泄物未經處理經由側溝排放管銜接處流至場外側溝,經查臺端畜牧場位於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上開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狗氳氤段一六九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崇德路北勢巷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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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